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一、本协会的区域分会推荐和表决权;
二、参加本协会的活动;
三、对本协会发行的书籍、报纸刊物和有关资料,享有购买优先权和优惠权;
四、对本协会组织的活动有优先参与权;
五、对本协会的工作有批评、建议、监督权;
六、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第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一、遵守本协会的章程;
二、执行本协会的决议; 三、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; 四、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;
五、按规定交纳会费; 六、向本协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第六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七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组联部讨论并报会长办公会批准,予以除名。
第三章 协会区域分会机构会长、理事产生及日常工作
第一条 本协会的区域分会机构会长、理事的职权是:
一、区域分会推荐和表决权以及罢免事宜; 二、主持区域分会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制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 三、决定区域分会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; 四、审议区域分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五、受协会各项委托,审核协会的有关文件; 六、决定区域分会终止事宜; 七、决定区域分会其它重大事项。 第二条 区域分会机构会长、理事由会员推荐产生; 第三条 区域分会机构会长、理事产生,报协会业务主管单位审查,登记批准同意。 第四条 本区域分会机构会长、理事的产生,并对其负责。领导本区域协会开展日常工作。 第五条 本协会区域分会机构会长、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一、认真学习实践,遵守国家的方针、政策,法律、法规,政治素质好; 二、有丰富的组织领导经验和社会活动能力; 在收藏界和文物界有较大影响;
四、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; 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;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;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|